《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8-14 09:15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我省文件的起草工作。在全面梳理我省稳就业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稳就业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细化、实化、操作化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通知》着力强化就业政策促发展惠民生,围绕企业稳岗扩岗、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经办服务等10个方面,对我省稳就业政策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一)延续实施的政策措施(5类)。一是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企业稳岗政策。二是延续实施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三是延续实施就业见习政策,实施新一轮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四是延续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开展“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招募工作。五是延续实施学费补偿政策,对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

(二)优化调整的政策措施(6类)。一是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将申请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为企业,吸纳范围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大为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和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二是优化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三是扩大省属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岗位招收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60%。四是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五是增加享受就业补贴政策主体,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六是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健全退出保障机制。

(三)创新推出的政策措施(5类)。一是创新用工服务模式,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就业链式服务”。二是创新就业政策申领模式,推行“政策找人”“直补快办”等“就好办”模式。三是创新地方督查激励措施,支持各地出台地方性助企扩岗政策,政策成效列为对16市就业工作年度考核激励的评价内容。四是创新创业贷款扶持政策,推出“创业提振贷”,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五是创新推出医学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首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附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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